1.蕲春县副县长、刘河镇党委书记丁纳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,被免职并被党纪立案审查。丁纳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到位,执行“四个集中”防控措施不作为,对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指令打折扣、搞变通,工作推进严重滞后,造成不良影响。
2.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公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风漂浮、弄虚作假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王公华对其包联的均州路办事处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,底数不清,编造虚假工作日志,造成不良影响。
3.郧西县政协党组书记、主席王绪桔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王绪桔不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要求,不深入一线督导,其包联的河夹镇人员管控、店铺管理、政策宣传等防控措施浮于表面,造成不良影响。
4.郧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郑忠坦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力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郑忠坦履行防控责任意识不强,工作浮于表面,仅通过电话、短信遥控联系其包保的店子镇防控工作,未到该镇实地督查,造成不良影响。
5.宣恩县椿木营乡党委、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力,乡党委书记尤浩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乡长徐兆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椿木营乡党委、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,对武汉返乡人员管控不力,对群众聚集活动劝阻制止不力,辖区内发生多起群众聚集操办“白事”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。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分。
6.利川市毛坝镇党委、政府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力,镇党委书记刘宇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、镇长陈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毛坝镇党委、政府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力,导致重点人员漏排漏报,辖区内发生多处群众聚集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。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处分。